一、關聯交易概述
經本行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同意本行通過同業拆借方式為華潤深國投信托提供資金融通。
該筆業務屬于授信類關聯交易,本次交易金額7億元,已超過本行最近一期資本凈額的1%,截至報告日本行最近一期資本凈額377.98億元。根據監管要求及本行內部管理制度,該筆業務已構成重大關聯交易,需經本行董事會審批。
二、關聯方介紹
(一)關聯關系介紹
華潤深國投信托有限公司為本行控股股東華潤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企業,因此華潤深國投信托有限公司屬于本行關聯方,與其進行的交易構成本行的關聯交易。
(二)關聯方基本情況
華潤深國投信托有限公司為有限責任公司,經營范圍:一般經營項目,許可經營項目是:資金信托;動產信托;不動產信托;有價證券信托;其他財產或財產權信托;作為投資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發起人從事投資基金業務;經營企業資產的重組、購并及項目融資、公司理財、財務顧問等業務;受托經營國務院有關部門批準的證券承銷業務;辦理居間、咨詢、資信調查等業務;代保管及保管箱業務;以存放同業、拆放同業、貸款、租賃、投資方式運用固有財產;以固有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從事同業拆借;法律法規規定或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法定代表人:劉小臘,注冊地:深圳市福田區中心四路1-1號嘉里建設廣場第三座第10-12層,注冊資本:1,100,000萬(元)。公司于1982 年8 月24 日成立,原名為深圳市信托投資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5,813 萬元。1984 年5 月24 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更名為深圳國際信托投資總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1.00 億元,正式成為非銀行金融機構,并同時取得經營外匯金融業務的資格。1991 年3 月21 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更名為深圳國際信托投資公司,注冊資本人民幣2.80 億元,其中外匯資本金1,200 萬美元。2002 年4月2 日,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重新登記,領取了《信托機構法人許可證》,注冊資本人民幣20.00 億元,其中外匯資本金5,000 萬美元。公司同時更名為深圳國際信托投資有限責任公司。2005 年3 月14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深圳市國資委”)變更登記為公司的控股股東。2006 年10 月17 日,華潤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華潤股份”)與深圳市國資委等簽訂了《股權轉讓及增資協議》,股權變更登記后,華潤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1%股權,深圳市國資委持有公司49%股權,公司注冊資本增加到人民幣26.30 億元。
2008 年10 月23 日,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公司變更名稱及業務范圍,換領新的金融許可證,公司更名為華潤深國投信托有限公司(簡稱“華潤信托”)。2016 年6 月7 日,公司以資本公積、盈余公積、未分配利潤33.70 億元人民幣轉增注冊資本,實收資本增至60.00 億元人民幣。2018 年5 月29 日,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核準,公司以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人民幣50.00 億元,增資后公司實收資本由人民幣60.00 億元增至人民幣110.00 億元,股東出資比例不變。2019 年9 月20 日,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核準,深圳市國資委將所持公司49%的股權無償劃轉至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簡稱“深投控”)。2020 年7 月31 日,經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深圳監管局核準,華潤股份有限公司以增資方式轉讓所持有的本公司51%的股權至華潤金控投資有限公司(簡稱“華潤金控”)。目前,華潤金控持有公司51%股權,深投控持有公司49%股權。
2022年華潤信托實現營業收入34.22億元,實現凈利潤23.16億元,其中手續費及傭金凈收入14.79億元,投資收益15.95億元。截至2022年底,華潤信托受托管理的信托資產規模增至16586.66億元。其中,分布于證券市場的規模高達12896.2億元,占比77.75%。而分布于基礎產業和房地產業的信托資產規模分別僅占1.09%和0.87%。
華潤深國投信托有限公司是一家歷史悠久、業績領先、實力雄厚、品牌卓越的綜合金融服務機構。公司于1982年在中國改革最前沿的深圳經濟特區成立,前身是有著“信托行業常青樹”之稱的“深圳國際信托投資有限公司”。多年來,華潤信托在“讓資產更智慧”的品牌口號引領下,始終堅持以客戶為導向,在結構金融、證券投資、財富管理、資產證券化、普惠金融、資產管理等諸多領域形成獨特的專業專長,為遍布海內外的高凈值客戶、高效益企業和高成長機構投(融)資者提供了優異的、定制化和差異化的金融解決方案。華潤深國投信托有限公司已經成長為一家發展迅速、業績領先、實力雄厚、品牌卓越的綜合金融服務機構。
三、關聯交易的定價政策
本行與華潤深國投信托有限公司的關聯交易堅持遵循一般商業原則,不優于對非關聯方同類交易的條件,符合本行同類產品定價相關管理制度。
四、關聯交易的影響
本行與華潤深國投信托有限公司的關聯交易,定價合理、公平,符合監管部門相關法規要求及本行關聯交易管理相關規定,業務流程符合本行內部控制制度要求。本次關聯交易為本行的正常業務,且按商業原則協商訂立具體交易條款,不存在損害本行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對本行正常經營活動及財務狀況無重大影響。
五、獨立董事的意見
(一)關聯交易事項按市場化原則運作,以不優于對非關聯方同類交易的條件進行,符合誠實信用和公平公正的原則,沒有損害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利益,對中小股東是公平的。
(二)關聯交易事項不會對關聯人形成依賴。
(三)關聯交易事項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了相應的審批程序。
六、備查文件目錄
(一)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議。
(二)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屆董事會關聯交易控制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三)珠海華潤銀行獨立董事關于本行與華潤深國投信托有限公司重大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