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會議召開期間無提案的增加、否決或變更。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會議召開情況
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本行”)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以下簡稱“本次會議”或“會議”)于2016年6月27日在珠海市九洲大道東1346號珠海華潤銀行大廈3樓301會議室召開。本行董事會負責召集本次會議并由董事長劉曉勇先生主持了本次會議。
(二)會議出席情況
出席本次會議的股東及股東授權代表共有4人,代表本公司有表決權股份5,101,966,711股,占本公司總股本的90.4951%。本公司部分董事、監事、高管人員、見證律師和其他有關人士列席了會議。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議案審議情況
本次會議以現場記名投票方式對所有議案進行了表決,表決結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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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師見證情況
北京市中倫(深圳)律師事務所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并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認為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等相關事宜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會議人員的資格、召集人資格合法有效;會議的表決程序、表決結果合法有效;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市中倫(深圳)律師事務所關于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珠海華潤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16年6月27日